因一篇批評自己月嫂的文章被新浪網發(fā)表,青欣久久家政服務公司狀告發(fā)帖人和新浪互聯(lián)信息服務有限公司,索賠名譽損失1萬元。昨天,朝陽法院以證據(jù)不足等,駁回了其訴求。
原告稱,被告王女士曾使用過原告月嫂梁某,去年12月4日,王女士以“被那個青欣的金牌月嫂氣得發(fā)抖,呼吁大家給我朋友輿論上的支持”為題目,在新浪網上育兒論壇等處一帖多發(fā),后該帖被支持為熱帖,新浪網又將該帖加為精華帖。
法院審理認為,涉案文章對事實的敘述以及評價指向的對象為梁某,而非“青欣公司”或“青欣月嫂公司”,且涉案文章中并不存在侮辱、誹謗公司的言詞,亦未對其進行惡意攻擊;閱讀該文章的網友,并不能推定文中提到的公司即為原告。法院無法推斷出原告社會評價被降低的結論。
新浪網為什么不用擔責?
朝陽法院法官表示,網民發(fā)表言論具有即時性、隨意性等特點,對于明顯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論,網站應當主動刪除,但不應苛求其對論壇上所發(fā)表的言論所指向的事實情況仔細核查。
在相關人員提出異議后,網站應采取包括刊登對應言論以及刪除爭議言論等相應措施;已造成嚴重后果的,其應負有更正聲明的義務,并應向受損人賠禮道歉;如果在他人就爭議言論提出異議后,網站拒不采取措施而導致?lián)p害后果的,其還應承擔損害賠償?shù)绕渌袷仑熑巍5景钢?,原告并無充分證據(jù)證明新浪網存在主觀惡意,新浪在接到原告訴狀后,立即刪除了涉案文章,采取措施適當。因此,新浪不應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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